您现在的位置: 网站首页 / 研究生教育 / 博士生 / 正文

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

作者:   添加时间:2023-03-22 16:21:25   浏览:

 

根据《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审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学院领导小组

 成立以院长为组长、分管学院研究生工作的副院长为副组长、由各博士生导师为成员的生态与环境学院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学院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院的申请-考核选拔方案和实施细则,监督落实本单位申请-考核工作,及时研究解决招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选拔原则

选拔原则及考核要求均按《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执行。

三、实施范围

生态与环境学院列入当年招生计划的所有导师全部指标名额均可实行申请-考核。实行申请-考核招生的导师如完成全部招生计划将不再参与其它方式的招生。

四、选拔范围及条件

在《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的基础上,补充以下选拔条件:

1. 攻读硕士学位学科(专业)与博士生报考一级学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录取前应获得硕士学位。

2. 健康状况符合内蒙古大学研究生入学体检标准,能胜任野外调研及试验工作。

五、选拔程序

1. 网上报名、提交申请材料、时间安排均按《内蒙古大学2023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申请-考核”实施办法》要求执行,材料接收截至时间为2023110日,以邮寄时间为准。

考生向生态与环境学院寄送申请材料地址:内蒙古 呼和浩特市 玉泉区 昭君路24 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教学科研办公室;邮政编码:010070

收件人:王瑞珍

联系电话:0471-4991656

2. 材料审核

生态与环境学院成立“材料审核小组”,对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估,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冒名顶替、弄虚作假的考生,取消其申请资格。择优确定入围考生名单后,报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审批,审批通过后,对外公示入围考核人员名单,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3. 综合考核

学院成立以学科负责人为组长、所有博士生导师组成的综合考核专家组,综合考核专家组由不少于5名专家组成,博士生导师不足5名时,可聘请本方向硕士生导师参加综合考核专家组。考核内容包括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外语考核和专业考核。主要采用问答形式,注重考核以下方面:

1)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考核:遵循实事求是的原则,考查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学习态度、科研道德、遵纪守法及人生观、价值观等方面的基本素质。

2)外语考核:包含外国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主要测试考生的外语知识与技能运用以及进行听取、理解和口头交际的能力。

3)专业考核:重点考察考生综合素质能力,专业基础、广度、深度,科研创新能力,思辨能力,表达能力,专业知识运用能力等。

4)外语考核成绩按百分制给出,不带入最终考试结果排名计算;专业考核按百分制给出考核成绩,根据专业考核成绩排名。

拟录取考生考核成绩不得低于75分。

4. 拟录取名单审核

生态与环境学院公示考核成绩,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拟录取名单上报学校研究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由学校研招办公示硕博连读研究生拟录取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六、本实施办法由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负责解释。

 

 

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

20221115

分享到: 更多
收藏 打印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