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规定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新要求,按照内蒙古大学党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十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于11月19日至12月31日对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进行巡察监督。
巡察期间,巡察组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四个意识”“两个维护”为政治标杆,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定位,突出问题导向,紧盯领导班子和关键少数,查找政治偏差,紧紧围绕基层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情况、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情况开展监督检查。巡察期间,主要受理反映生态与环境学院党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以及下一级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对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交由被巡察党组织和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巡察组在巡察期间,设立值班手机:15661167080(受理时间为:11月19日至12月31日,早8时至晚8时);电子信箱:ndxuncha@imu.edu.cn;意见箱设置地点:南校区艺术楼东入口1楼楼梯间。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师生员工通过来电、来信、来访(电话预约)等方式向巡察组实事求是地反映情况。
内蒙古大学十届党委第三轮巡察第一巡察组
2021年1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