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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制定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和安全管理责任方案

发布时间:2017-12-11浏览次数:

 根据内大党政办发﹝201747号“关于开展2017年度科研实验室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2017109日学院召开了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并成立了以学院党、政主要领导、研究所、中心、实验室负责人组成的学院实验室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对学院所有实验室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安全排查,对实验室存在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整改方案。同时将整理汇总的《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17)》、《内蒙古大学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台账》以及《学院科研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报送至了学校科学技术处。之后,分别于20171016日、1027日、113日、1117日召开了4次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会议,建立了学院安全责任体系,对各实验室的安全工作进行了具体的任务分工及落实,并制定/修订了《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准入制度》、《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安全检查制度》、《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废物管理制度》、《生态与环境学院实验室试剂药品管理制度》等系列规章制度。20171211日,签定了专职实验室安全管理员任命书、实验室安全责任人任命书、实验室安全管理人任命书以及各实验室的安全管理责任书,所有实验房间都明确了安全责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