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1月5日,学校下文决定成立环境与资源学院;
2009年1月20日,学校党委、行政分别行文任命党总支书记和聘任院长;
2009年2月18日,学校党委书记刘丽华、副校长杨劼带领环境与资源学院负责人参加内蒙古自治区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网络开通暨环境监测实验中心落成庆典仪式,并初步表明与环保厅合作共建环境与资源学院意向;
2009年2月25日,学校党委组织部宣布环境与资源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到任;
2009年2月25日,校长办公会研究环境与资源学院筹建工作,成立了环境与资源学院筹建领导小组,确定了环境与资源学院的发展目标;
2009年3-4月,学院组织论证细化“211工程”三期建设项目;
2009年4-5月,根据校长办公会精神和校领导指示,在征求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学院论证制定发展规划;
2009年7月14日,学校筹建环境与资源学院领导小组开会调整办学资源,明确环境与资源学科专业、教师、实验室等办学资源调整和归属问题;
2009年7月14日,自治区副主席、校长连辑、副校长杨劼带领有关人员到环保厅商讨合作共建环境与资源学院事宜;
2009年8月4日,校长办公会专题研究环境与资源学院筹建和揭牌有关事宜;
2009年8月19日,环境与资源学院成功举行揭牌仪式,学校与自治区环保厅签署共建环境与资源学院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