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20日,生态与环境学院收到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的感谢信,与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建有“法院+高校”合作关系的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入选10个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为提升环保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提供了重要支撑。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践行国务院“关于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新篇章的意见”要求,2024年1月22日,学院与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签订了《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框架协议》;2024年4月11日,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生态修复示范与环境资源司法实践基地揭牌仪式在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举行;2024年7月15日下午,在习近平总书记来到内蒙古大学考察五周年之际,学院隆重召开“生态筑梦”学生宣讲团成立大会,并与托县人民法院“法护生态绿”宣讲团共同打造《“法护生态绿“ 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保护系列课程》。此后,双方重点聚焦生态环境保护等领域,探索建立“法院+高校”的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新模式,推进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教育协作机制有效落实。
2024年11月20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向学院发来感谢信,信中通报托克托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保护法庭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内蒙古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教育基地入选10个十年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修复)示范基地,表示这两项国家级荣誉的获得,都离不开内蒙古大学生态与环境学院的支持和帮助,希望双方可以进一步加强合作,为法院和基地开展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工作提供专业支持和智库保障,进一步提高法治人才培养质量,谱写新时代生态文明建设新篇章。